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六种车型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凡2019年度已按原标准缴纳的上述六类车型车船税的,均可申请退税。
经与县内数家代收车船税的保险公司核实,截至当前,仅有1名车主未办理退税。由于我局已将应退税款全额退至保险公司,请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纳税人尽快与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携带身份证、保单等证明材料至保险公司现场办理退税,尽早享受减税政策红利。
车主姓名:邹志福;身份证号:3606811978****1018;应退税款:24元。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电话: 0553881621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县税务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