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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9-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申请条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下简称“CDM项目”)实施企业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65%上缴给国家的HFC和PFC类CDM项目,以及将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收入的30%上缴给国家的N2O类CDM项目,其实施该类CDM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减排量转让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办理自助办税服务机同城通办省内通办全国通办窗口送达网上查询邮寄送达
      
是否支持预约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服务对象免填单年审年检是否支持网上支付特别程序数量限制
0次四级纳税人
申请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创意设计活动相关合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核算情况的说明。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预缴享受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无结果样本 无有效期限依法确定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办理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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