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虚开发票入黑榜 失信经营路难行
发布时间 : 2019-04-19  15 : 40 来源 : 宣城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宣城市某电子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电脑、安防设备的销售公司。2015年10月,该公司开出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铜陵某电子有限公司,发票金额合计150000.00元。经税务部门查实,上述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该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铜陵某电子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对该企业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4000.00元,罚款60000.00元的决定,并将该企业列入到税收违法“黑名单”中。

该企业被列入到税收违法“黑名单”后,税务部门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在发票的领该企业都会受到更加严格的控制,日常接收纳税评估的频次也被提高。原本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就因为这金额不大,危害却很大的虚开行为,日常经营变得步履艰难。企业的税收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税务部门的严惩,也将根据“备忘录”的相关规定,被推送成员单位,对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看到自己的公司经营愈发困难,企业的负责人后悔又无奈,没想到仅仅是十几万的发票,就让自己辛辛苦苦建起来的公司,走向没落,只能暗自叹息。

点评: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手,重拳打击虚开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见国家对打击虚开发票的行为,长期保持在高压态势,不管金额大小,虚开发票始终是一条高压线”,企业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触碰。否则,一旦因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到税收“黑名单”中,各个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会让企业付出巨额的成本来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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