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黑”?什么是“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我们究竟有多远?
发布时间 : 2019- 04- 12   08 : 52 来源 : 宣城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事关每个人安危是实实在在的问题。2018年10月17日在武汉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会上强调了以下十个重点:

        1、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

        2、要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因举报人信息泄露而使其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

        3、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

        4、对政法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黑恶势力长期盘踞一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5、要坚决维护扫黑除恶干警的正当权益,对恶意举报、诽谤诬陷的要及时澄清,对干警及其近亲属要落实保护措施,努力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6、法院、检察院组建涉黑涉恶犯罪起诉、审判专业团队,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已经下达的公安机关打黑专业队专项编制、人员、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化支撑。

        7、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因地制宜地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

        8、要配合组织部门,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完善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参透。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整顿、调整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

        9、全国扫黑办将从各省区市刚刚退居二线的政法领导干部中,聘请一批政治坚定、敢于硬碰硬、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扫黑除恶督导专员。

        10、通过建立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平台,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等办法,进一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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