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咨询热点问题(3月第一期)
发布时间 : 2019- 03- 08   16 : 17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 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 问:“个人所得税”APP如何通过注册码注册?

 :具体操作如下:

  (1)自然人须先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注册码;

  (2)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注册】,选择注册码认证注册方式,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等,填写的个人信息与公安系统数据进行比对,不可虚假录入;

  (3)设置自己的登录名、密码、手机号(短信校验)完成注册,系统对登录名和密码有规则校验,设置完成后即可通过登录名、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1)登录名长度是8-16位字符,只能包括大小写字母、数字、中文(中文占2个字符)与下划线;

  (2)登录名不支持纯数字;

  (3)密码应为8到15位,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写)、数字与符号中的两种,不能含空格。

 

3 问: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

  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

 

4 问:假如更换了手机号码,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修改手机号?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修改自然人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原绑定的手机号码收取验证码后重新录入新手机号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及银行预留手机经过验证后重新录入新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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