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发布时间 : 2019- 03- 29   15 : 56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18年,恰逢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改革前后,合肥市税务系统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面履行政府部门工作职能,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不断提升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全面履行政府部门工作职能情况

(一)深入推进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认真执行国税总局、省局行政许可相关文件,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全市各级税务机关不能以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为由放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工作职责要从“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督、宏观监测、督促指导等,及时改进管理办法和制定相关措施,做好工作衔接,把应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所有延期缴纳税款事项均由省税务局直接受理、审批,市级税务机关不再具备此项职能,相关动态调整情况已按要求报市编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审批活动,规范审批程序,主动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我局逐项编制行政权力事项监管细则,明确监管任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依托执法案卷评查的工作开展,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对违反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的行为,严格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和中介服务、公共服务清单。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时通过市局网站公布2017年本四项清单内容,公布网址已报法制办。结合上级政策法规调整和公共服务清单编制工作开展,对权责清单内容实施动态调整。年内共取消行政审批权力一项,新增行政征收子项一项,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未发生变化。相关调整结果已报市编办,待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依托清单,编制权力运行监管细则和公共服务指南,着力提升纳税服务能力,保证各项业务在制度的轨道上规范运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网上办理,在省政务服务网平台运行有关事项。

(四)按要求做好权责清单的统一规范工作。在编制和应用市本级权责清单过程中,考虑到税务部门垂直管理特点,结合合肥市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对市区和各县市权责清单统一规范。制定县级权责清单范本,下发四县一市税务局应用。目前,四县一市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均已按要求对外发布,同级权责事项保持一致。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配合做好政府立法等有关工作。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及时向法制办提交反馈意见。认真履行起草任务,确保保障落实,按要求开展立法协调、组织论证等工作。根据国税、地税征管改革工作要求,提请市政府印发替代方案,对原合肥市发布的涉及税收相关文件的执行主体,予以统一明确,确保政策文件执行的连贯性。

(二)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合肥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按规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是上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对稽查局等直属机构一律禁止制定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局除明确授权外也不得制定。二是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意见征询工作。积极探索“开门立法”,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可行性。由于我局为垂直管理单位,目前市局外网为安徽省税务局下设子栏目,网站版面由省局统一设置,因此无法单独设立规范性文件征询意见专栏。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业务部门、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代表意见,规范开展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以公告文种印发,按要求履行对上级机关的报备手续。根据总局的统一要求,经与法制办文件审查处协商,我局目前不再执行地方政府“三统一”相关制度落实要求。四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相关规定,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异议组织起草部门开展论证,处理结果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年内我局未收到相关异议申请。五是坚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市政府和省局部署,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目前已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最新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认真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国地税改革前夕,我局对原合肥市国税、地税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清理,共清理文件47份,清理结果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年内根据要求,开展涉及产权保护、军民融合、生态环境、营商环境等各项专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日常清理,对不符合管理需要、不适应政策条件的文件,及时发布新公告,在更新内容的同时废止原文件,年内共采取此方式废止规范性文件3份。

三、规范行政决策情况

(一)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合法性审查、征询意见、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实施效果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决策、督查、评估”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要求,将涉及公共利益、纳税人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实行目录管理。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提高决策质量,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机构、审查环节和审查程序,规范要求审查时应提交的资料,设定书面审查、合法性论证、实地调查等审查形式,切实发挥合法性审查实效。

(三)规范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局党组会、各类委员会议事制度,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要求,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各项程序规定。修订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统一规范各级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重大执法决策权力行使,加强风险风控,切实规范行政许可权力实施。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构建程序严密、配套完善、有效管用的管理制度体系。年内,我局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在原地税“首违不罚”举措基础上,研判执行效果,深入开展基层调研,评估文件实施风险,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基层执法现状,对“首违不罚”文件进行了更新,纳入发票类事项,重新以公告形式印发。

(四)强化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坚持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建立重大事项决策终身负责制及责任倒查机制,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

(五)加强政府合同、法律服务采购等事项管理。规范法律服务采购,落实有关要求,由于我局为垂直单位,不属于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范畴,因此未被纳入统一法律服务采购要求范围。政府合同方面,严格落实《合肥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规范和加强政府合同管理,组织开展法律审查、备案工作,年内未签订符合条件的政府合同。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规范审核主体和审核流程,有效防控税收执法风险;建立税收执法公示制度,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主动公示基础信息及行政许可、处罚等六个方面信息,接受各方监督;建立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重点规范文字记录基础上,探索推行音像记录,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行使。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在遵照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兼顾裁量情节,对符合法定及裁量办法规定的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结合裁量基准准确适用。针对“双创”背景下,部分新办初创企业非主观故意轻微违法时有发生的客观实际,从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管理举措出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把容错纠错机制运用于税收执法实践,在原地税“首违不罚”基础上,进一步将发票类违法行为纳入“首违不罚”范畴。通过制度的颁行,全市税务系统行政执法裁量特别是行政处罚裁量得到有效规范,切实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产生。

(三)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深入落实《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规定,要求办案单位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满3个工作日后,对照标准确定是否需要开展群众公议,对需要开展的,按办法要求具体实施。规范开展公议活动,对不实行群众公议的案件,按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规范工作流程,切实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参与群众公议的权利,尊重群众公议团在公议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今年由于机构改革原因,执法机构设置发生重大变化,各类人员、案件调整较大,且处理案件相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未办理现场公议。

(四)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综合考评税务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案卷管理情况,年初我局结合税务执法工作自身特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要求,制定三类案卷评查标准下发自查通知,分三个阶段对评查的内容、时间和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布置,要求系统上下认真对待、早作准备、全面自查、深入整改,切实将案卷评查作为检验我市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的有力抓手。在各单位全面自查自评基础上,抽调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就实施主体、事实认定、证据提取、法规适用等内容开展集中评议。本次评查工作,市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共自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200余卷,复议案卷5卷。择优挑选许可案卷2份,处罚案卷3份,复议案卷1份,报送市法制办参加评选。

(五)扎实开展“两法衔接”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下称“两法衔接”)工作,妥善解决稽查移送案件标准、流程等问题,特别是解决基层普遍反映的小额稽查案件移送难问题,我局一直在积极推动建立合肥市税务系统两法衔接移送案件罪名目录、证据移送标准以及工作规程。今年年初,我市原国地税法规部门密切配合,与市公安局、检察院进行了反复沟通讨论,依据税收征管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最终确定了合肥市涉税违法犯罪罪名目录,将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13项罪名纳入目录管理。合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于2018年2月制发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等八个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移送罪名目录及证据移送标准的通知》(合两法领〔2018〕3号),正式明确了合肥税务“两法衔接”的移送罪名目录及证据移送标准,对移送材料加以规范。截至目前,我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起。

(六)公布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原合肥市国税、地税均已在2018年度第一季度,按规定将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分别在市局外网对外公布。

(七)全面运行市法制监督平台。充分运用市法制监督平台 “两法衔接”、群众公议等相关模块功能,按要求上传文件资料。年内共移送案件8起,均按要求通过法制监督平台登记并上传调查报告。

(八)妥善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为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我局开放多种方式,畅通纳税人意见反映渠道。电话投诉方面,依托全省集中的12366纳税咨询平台,实现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6项功能集成化办理,以满足纳税人多元化涉税需求。网站投诉方面,在市局网站开设维权专栏,纳税人可以进行服务投诉、涉税举报、违法违纪举报等。此外,纳税人还可以采取办税服务厅现场投诉、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明确各类投诉举报的处理部门,由接收部门予以转办,限时答复,严禁部门间责任推诿。稽查局主要负责涉税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和查办,办公室负责涉税信访事项办理,纳税服务中心负责纳税服务方面的投诉处理,纪检组负责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方面举报的受理查办,多部门协调配合,切实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九)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按年度印发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学习日”学法制度,依托“合肥税务讲坛”、“税费新政每月一讲”等平台,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把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法制业务专题培训、公职律师培训等,提升各级税务机关法制工作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组织税务干部参加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对未取得执法资格人员,严禁在执法岗位从事税收执法活动。我局严格禁止外聘人员从事行政执法行为,未设立辅助执法岗位。

五、构建行政权力监管制约体系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税收的人大和政协提案等,均及时作出回复、解释。主动接受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监督,采纳相关司法建议,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司法判决。正面回应媒体监督,对相关报道依法予以解释、宣传,消除社会公众误解。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对监督主体指出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并切实加以整改。年内收到人大、政协提案各一份,均按要求作出回复。

六、化解社会矛盾情况

(一)有效落实分类处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及时处理群众信访请求。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办理、答复工作,构建群众举报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开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及时报送清单资料,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信访的衔接机制,调动和发挥二者渠道作用,形成有利互补,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一是加强复议机关与审判机关良性互动,与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做诉调对接工作,认真落实市局与市中院会议纪要,在维护国家税收安全的基础上,探索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二是实行诉访分离,推进信访办理法治化,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严格落实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清求分类清单,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严格按《行政复议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及时下达受理通知并开展调查。注重加强调解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行政争议的负面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18年共发生复议案件16件。

(三)推进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将行政复议决定纳入公开范畴,决定文书及时通过市局外网对外发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强化涉诉事项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应诉、应议制度,按要求备案复议决定,自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按时反馈司法建议、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执行情况。2018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0件,已结案案件均胜诉。

(五)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合肥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相关工作要求,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及时约请法律顾问、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案件情况,准备行政答辩状和相关证据资料,行政首长按要求出庭应诉。

七、能力提升和业务培训情况

(一)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建立健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制度,依托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等形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全年共组织学法活动4次。开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市政府、省局法制专题培训,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二)组织在职公务员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组织开展税收法治业务专题培训、公职律师业务培训等,加强税收执法人员法治素养的培养。组织开展各类税务干部知识更新、税收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等专题培训班举办专题法律学习讲座,认真落实“学习日”学法制度,依托“合肥税务讲坛”、“税费新政每月一讲”等平台,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更新干部知识结构,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意识。

八、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一)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工作质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依托绩效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用,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合理设计指标体系,设置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公职律师制度落实、税收执法质量等考核指标,按年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单位、个人年度评先评优。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的法治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税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成效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部署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全面统筹、指导全系统依法治税工作,我局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实施意见》,从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加强税收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行使、强化权力运行监督、促进税法遵从、加大法治保障力度七个方面系统开展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每年制发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重点,按月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下一月度工作计划,做到全年通盘谋划、月度督促落实。

九、政法法制宣传和研究工作开展情况

大力宣传税务行政执法新举措、新探索,主动向《安徽法制》手机报、省级以上媒体以及合肥政府法制网等渠道投稿。省级以上媒体法制稿件采用方面,“合肥国税织牢发票风险防控网”被中国税务报采用、“安徽构建打击虚开发票多部门联合防控网促进公平营商”被人民网安徽频道采用、“污染防治 我们在行动”被安徽新闻联播采用等。市法制办网站方面,我局“四个联合”扎实开展第27个税收宣传月等信息被采用。

近年来,通过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常抓不懈、统筹部署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的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合肥市税务系统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能力,依法行政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今后,我局将继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基本原则,切实贯彻到税收执法的每个环节,贯彻到税务部门的各个层级,贯彻到每位税收干部的税收执法行为,砥砺奋进,开拓前行,大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依法行政工作举措,强化执法权力运行监督,营造依法治税大环境、助推法治合肥建设作出应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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