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局按照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税收制度建设,落实税收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人合法权益,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促进宣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现将我局法治税务机关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8年以来,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到每个具体执法行为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均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为保障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规范化,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均建立了相应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2018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到位后,为适应新时代全面推进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需要,市局成立了以市局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科,由法制科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税收普法工作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及集体学法制度。建立了领导学法制度。对学法的内容、方式等进行了明确,保证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依托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各项法律法规4次。通过举办或参加上级举办培训班、涉税法律知识讲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二)加强税务干部法律素养培训。立足人员素质提高,不断加大对税务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以会代训、举办税法培训班等形式,坚持每周政治业务学习日,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知识。
(三)继续开展“机关法律集中学习月”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机关集中学法征文活动,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增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了全市“机关集中学法月”法律知识测试,各地还自发组织了多次业务竞赛考试。
(四)继续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将参加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纳入到全市绩效考核,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对迎考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先后举办两期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班,组织7次执法资格模拟考试,对考试结果进行通报。对成绩不稳定的考生,市局组织业务骨干进行专项辅导。最终,宣城市局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100%。
(五)持续加强“法律六进”活动。组织税务干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景点宣传税收政策,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与“税收宣传月”活动。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均成立了纳税人学堂,定期开展各类税收业务培训班,免费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辅导、教学活动;加强办税服务厅前台咨询工作,设置专门咨询窗口,畅通“12366”热线;加强网络咨询建设,办好“咨询回复”栏目,及时解答纳税人涉税咨询问题。一系列活动有效拓展了税收宣传的范围,增强了宣传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营造出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在新机构成立前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新机构在成立之前,原国地税部门积极合作,将截至机构成立时尚在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于2018年7月5日以公告形式公布继续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4份,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发布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8份,并同时公布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工作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7月5日以来,市局严格按照规定新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8份,并在文件发布当天在外网公布。积极协调做好人大、政府涉税文件清理,经提请,市政府于2018年7月5日制定替代方案,发布《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宣政秘〔2018〕44号)。截至目前,市局本级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1份。
(二)逐步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扎实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各项准备,积极推广扣缴客户端,应安装客户端的27170户纳税人全部安装到位;举办30余场宣讲培训,覆盖12000多个扣缴单位、涉及近20万人;全面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各县(市、区)征收标准均调整到位。
(三)积极做好政策反馈工作。严格落实《安徽省税务机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积极收集税务征管、税务检查、文件清理、复议诉讼、基础制度检查中发现的政策问题。对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收集、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全年向省局上报3份反馈材料。
四、严格规范税收行政行为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做到“四个坚决”,严格贯彻国务院减税新政和我省减负措施,有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创新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二)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管理。对上级制发的各类税收政策文件,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确定政策经办部门、进行任务分解、加强政策解读、公开信息、组织培训等工作。严格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将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督察重点内容,确保政策执行无遗漏、零差错。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考核,设定指标,定期考核。
(三)落实行政裁量制度。全面落实《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根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一是由相关部门加强培训宣传,使全市税务执法人员全面掌握省局办法。加强对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省局办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贯彻落实,各地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实施行政处罚,促进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指导监督。结合实时监控指标分析、基础检查制度建设自查等工作的开展,对各单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统筹安排“打虚打骗”及扫黑除恶工作,连续曝光虚开发票骗税案件。建立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增强震慑力。与警方联手,破获一起金额达7亿元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五)抓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机构改革期间成立了重大税务案件临时审理委员会,负责审理过渡期重大税务案件,机构改革到位后,及时成立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二是严格依照程序审理案件。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做好沟通、协调、汇总工作,按照受理审查、发送成员单位书面审查、存在异议协调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请召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程序,依靠各成员单位的力量,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三是严把证据关。在审理过程中,各成员单位严格依法对稽查局提请重大案件进行审理,对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的严格依法实施退查,全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5件。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规范民主决策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坚持集体审理原则,提高工作质量。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在工作决策中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挥公众、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坚持实行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公布、实施后评价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职律师制度。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及时组织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职律师实习、执业工作。积极组织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案件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基础制度检查、税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锻炼、培养他们从事公职律师工作的技能。加强和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的沟通交流。
(三)积极推进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委托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要求,抓好税务行政行为事前监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依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主动及时公布税收政策,做到文件制定和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及时办理依申请事项,对相对人因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公开。落实税务行政许可和税务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明确具体的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及公示流程,在门户网站实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执法人员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一)认真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了廉政教育,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举办4期警示教育讲座,开展廉政谈话。落实监督责任10项重点任务,召开4次县(市、区)局纪检组长会议,布置重点工作。深化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保持对赌博、酒驾的强力震慑。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65个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组织县(市、区)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和市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两个责任”等内容,开展2轮知识测试。处置问题线索25件,实施“一案双查”8户次,开展涉嫌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核实43户次。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税收执法行为,我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判机关、上级机关和专门机关的监督。及时研究、答复纳税人所提出的一切税收业务问题。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畅通维权渠道,通过税务网站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在办税服务厅放置投诉举报箱,并严格为纳税人保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做到有件必查,有违必究,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一)完善纳税人需求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满意度调查,强化纳税人需求分析,制定具体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纳税服务投诉。建立税收争议化解机制,畅通侵权救济渠道,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
(二)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畅通复议渠道,及时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注重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妥善处理税收执法争议。全年共收到税务行政复议申请2件,通过认真审查,作出撤销1件,调解结案1件。
(三)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采取各种措施,畅通信访渠道,推行“阳光信访”。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对于一些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纠纷问题,积极引导信访人员采取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