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已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举例说明】
(1)某某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即为:60000*10%-210=5760元
(2)某某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选择并入计算;假如某某月工资5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
即为:【(5000*12+60000)-5000*12-1500*12-3000*12】*3%=180元
2、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3、个人工资不达5000元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还要不要采集?
答: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因此,即使月度工资薪金不到5000元,但如果纳税人判断自己全年四项综合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相关扣除后为正值,那么就应积极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为负值的,可不采集专项附加扣除。
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除?
答: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自然人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密码在哪里获取?申报密码忘记如何处理?
答: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可自行设置,也可从大厅获取密码,如忘记密码,需到大厅进行重置密码。
手机APP和网页WEB端的纳税人忘记密码时,可点击登录页面【找回密码】功能,通过身份证号码和预留手机号进行重置。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找回密码的,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就近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6、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每月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详见61号公告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举例说明】
(1)某某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即为:60000*10%-210=5760元
(2)某某201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万元,选择并入计算;假如某某月工资5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
即为:【(5000*12+60000)-5000*12-1500*12-3000*12】*3%=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