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提高便民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决定委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金寨县分公司代征税款。现将委托代征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信息
(一)委托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金寨县税务局
(二)联系方式:0564-7165179
二、代征单位信息
(一)代征单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金寨县分公司
(二)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梅江路
(三)乙方纳税人识别号码:91341524705005274Q
(四)乙方负责人:马钞,联系电话:13339111349
三、代征税款信息
(一)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
(二)代征范围:自然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应税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增值税应税经营活动(不含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情形)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应征收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等零散税收(基金费)。
(三)计税依据及税率:增值税: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不含税)3%,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或1%,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印花税:凭证所载金额0.03%、0.05%、0.1%或0.005%,水利建设基金: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0.06%。
(四)代征期限:2019年 3月1日至2021年 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