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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限你单位于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2019年12月12日前到经开区税务局办理相关事项并接受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