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领导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县局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核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统筹协调,组织税政、税源管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厘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协调机制等。
二是精心组织,强化过程督导。任务分解后,督促各税源管理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核查小组,专门负责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核查工作,明确任务完成时限,问题收集反馈,核查结果反馈等;税政部门安排专人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市局进行联系,及时帮助解决核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跟踪督导。
三是注重方法,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各税源管理单位核查人员认真学习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后续管理办法、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等;同时启用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团队,指导引导帮助核查人员根据股东变更事项的特点和审核方法开展工作,针对审核内容和事项特点,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审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做好税法宣传、政策辅导,提高纳税遵从度,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精细开展,规范核查程序。严格按照“谁核查、谁负责”原则,采取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严格履行进户执法程序,认真填报分析核查表,完善核查工作底稿;要求对核查中发现的涉税疑点,需要采取风险应对的应及时移送评估、稽查处理。
五是突出重点,推进核查工作。充分利用金三系统、第三方信息等,对上级税务机关推送的后续管理核查任务逐项进行分析,遵照先易后难原则,突出对相关后续管理任务进行重点核查,推进核查工作取得突破。
六是统计汇总,按时报送市局。按照后续管理工作时间节点,税政部门及时对税源管理单位反馈的核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总结成绩,分析不足,提出建议,按时将核查材料上报市局。
截至10月底,完成核查反馈131条,反馈率100%,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579.68万元、补缴税款364.43万元、加收滞纳金2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