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新动向!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7类案件
发布时间 : 2019- 10- 23   16 : 23 来源 : 长安皖韵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从全国扫黑办10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在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中的协作配合,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凝心聚力合力攻坚,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此时印发《通知》既着眼将实践经验提升为常态化制度又立足解决当前工作中的瓶颈和短板明确今后“打伞破网”的工作方向

《通知》强调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重点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7类案件

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

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支持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

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人员获取公职或政治荣誉,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或为黑恶势力提供政策、项目、资金、金融信贷等支持帮助的案件;

负有查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生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阻碍查处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案件;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案件。

来源:长安皖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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