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宣城市税务局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1808-XCSW-ZCQCSJ
(三)项目预算:资产清查专项审计10万元,经济鉴证每笔0.2万元。
(四)项目标的:对全市税务系统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审计。
二、具体要求:
(一)宣城市局及所属7个县(市)、区局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审计单位应同步跟进。对房屋及构筑物、车辆审计核实面应达100%,对电脑、打印机和空调审计核实面应达30%。
(二)中介机构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宣国税发【2018】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和专项审计报告。
(三)投标单位须成立8个项目组。每个项目组组成人员为: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1名会计从业人员。
(四)中介机构须于
三、投标人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投标文件份数:
(一)投标文件必须为书面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二)投标文件密封、标记及装订:
1、封口处应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注明标段)、投标人名称。
2、投标文件的装订,一律采用固定文本格式,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零散件或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二)地点:宣城市税务局(梅溪路304号)606室
联系人:崔爱芳
联系电话:0563-2829588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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