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评价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类的纳税信用状况进行的评价。纳税信用等级分为A、B、M、C、D五个等级,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
二、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有哪些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三)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四)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三、对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一)按照文件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四、纳税信用等级如何产生?
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管理系统、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中采集纳税信用信息并进行评价,通过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产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五、纳税人如何查询自己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省、市局门户网站将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并供公众查询,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自助办税终端等途径查询本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六、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进行复核。
七、税务机关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D级纳税人有哪些信用修复措施?
市税务局下发了《2018年度滁州市税务系统涉税违法失信纳税人诚信教育培训方案》,加大了对D级的纳税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培训力度,按每年3至6小时阶梯施教,对再次纳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D级纳税人名单的培训对象,教育培训时长为3个工作日以上,推动其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引导其诚信自律。
八、什么是“银税互动”?
银税互动是指税务机关、银监部门、金融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合作,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将企业纳税信用与融资信用相结合,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为B级以上的企业采取推荐到银行办理“税融通”贷款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了纳税信用的增值效应,初步形成企业、税务、银行三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