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职工食堂(清河路)
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 2018- 08- 14   17 : 10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职工食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FYCGZZXCS2018006

三、项目概算:19万元

四、采购内容:

负责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清河路办公区职工的早餐、中餐供应以及会议、接待简餐服务等工作;负责厨房、备餐间、餐厅及相关功能区内的保洁卫生;负责厨房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应按照谈判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餐饮服务。

五、服务期限与用工方式:

1、本次招标期限:不超过贰年;合同6个月一签。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由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再续签,否则不再续签合同。

2、用工方式:本次招标用工方式采取用工总承包。

六、采用委托管理模式:

采购人提供食堂场所、食堂灶具、厨具、给排水、供电、燃气基础设施、安全、消防设施、仓库;采购人提供米、面、油、食材、辅材等所有的原材料;承包方负责职工食堂用工管理,并对其负责;同时负责职工食堂日常管理,食堂就餐采取以食堂就餐为主,外带为辅的就餐形式;食堂就餐分为工作人早、中各就餐一次,其中早餐种类主食加副食约4至8种,中餐主食加副食4至10种。

七、管理要求:

承包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饮食安全范围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食堂服务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所有食堂服务人员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抽检。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进行食材管理,规范食材及原料管理制度,所有食材、原料均由采购人统一组织采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食堂食材要做到生熟食分离,食材留样检测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账。

3、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烟道、油烟净化设备、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加工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防断餐应急预案,建立加工制作人员与打饭人员的信息沟通渠道;制定突发卫生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事件、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4、承包方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留样食材、加工流程、卫生消毒、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5、开餐前,餐厅地面、桌椅卫生达标。用餐后,及时清理桌面、地面卫生,以及墙面卫生,确保用餐场地和设备的卫生整洁。

6、严格控制餐厨废弃物的流向,做好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7、人员配置

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方自行招聘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1承包方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且须满足如下要求:

主要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大厨1人、案板2人、面点1人、服务员2人。

7.2承包方在食堂服务人员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成交资格后,本项目配备的所有食堂服务人员要将身份证、健康证报采购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大厨需提供中式烹调师证)。

7.3承包方要对食堂食堂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7.4承包方自行承担所聘食堂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拖欠工资等。

7.5承包方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以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做到人岗相适。

7.6加工制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较大的设备,如:和面机、压面机、蒸箱等机械设备应专人操作,上岗前培训到位。

7.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67号 )的要求。

8、设备设施管理

8.1采购人拥有食堂内采购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承包方负责操作间及后堂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承包方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标,维修及时率达100%,负责后堂水、电、气、消防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并承担上述设备设施因非正常折旧而损坏的维修费用。

8.2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和物品的完好,否则,采购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8.3采购人不提供承包方食堂服务人员宿舍。

8.4工作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无偿提供使用,承包方须负责维护,缺失和损坏按价赔偿。因供餐需要,承包方若需添置新的设备,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增添设备。

9、风险责任承诺

承包方必须对用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9.1承包方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9.2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9.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10、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0.1监督体系:构建由采购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采购人员民主监督、行政部门专职监督、承包方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10.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阜阳市(含颍州区)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4)采购人和承包方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10.3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年度集中考核。

10.4量化考核: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后,由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再续签合同一次,否则不再续签合同。

八、招评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九、付款方式:1、中标后承包方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终止且完成履约后一周内返还承包方;2、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月向承包方支付承包劳务费用。

十、投标人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资质;

(三)中包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四)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投标。

十一、联系方法: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2、报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3、报名地址:阜阳市清河西路19号;

4、本项目联系人: 王洪波;

5、联系方式:0558-2567502。

十二、评标时间: 2018年8月20日下午:3:00开标

十三、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三楼会议室

十四、投标须知: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有法人签字,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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