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办税指南
发布时间 : 2018- 07- 13   08 : 40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第一部分 通用指南

一、办理方式

税务机关采取以网上办税为主,移动办税、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服务模式。

(一)上门办理

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及其他社会网点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二)网上办理

登陆“安徽省网上税务局”(http://etax.anhui.chinatax.gov.cn)、“安徽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http://ckts.anhui.chinatax.gov.cn:7001/ddit/ycsb.do)以及下载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办理部分涉税事项。

(三)移动办理

关注安徽税务的微信公众号,或下载安装手机办税APP,办理涉税事项。

(四)自助办税服务机

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到24小时自助服务区及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服务机办理部分涉税事项。

二、受理机关

全市办税服务场所地址、联系电话、工作时间见链接:

http://ah.ah-n-tax.gov.cn/col/col276/index.html

http://www.ah-l-tax.gov.cn/portal/bsfu/bstdh/index.htm

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咨询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流程

1.受理。办税服务场所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理。对即时办结类业务,办税服务场所受理资料后即时办结;对非即时办结业务,办税服务场所受理资料后,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流程办理。

3.反馈。办理结束后,办税服务场所及时告知纳税人办理结果。办理结果涉及文书发放的,纳税人可选择上门领取或税务机关邮寄送达。

(二)线上办理流程

线上业务分为受理即办类业务(网上办理深度四级)和预申请类业务(网上办理深度二级、三级)两种类型。

受理即办类业务是指纳税人在安徽省网上税务局提交电子资料,资料需齐全、内容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需要纳税人操作的,纳税人按规定录入后,网上税务局即时办结。纳税人使用税控盘(或金税盘)、CA证书(安徽CA证书或上海CA证书)或者网上实名认证等实名方式办理受理即办类部分业务时,相关纸质资料留存备查,免予报送。

预申请类业务是指纳税人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必须在约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相关办理流程与线下办理流程相同。

办理中,纳税人提交电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网上税务局会一次性提示不予受理原因。

网上办理深度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到现场提交办理。二级标准:纳税人网上提交申请,预审通过后,申请人仍需带纸质材料和相关证件到办税服务厅提交办结。三级标准:该事项已经实现原件核验,纳税人网上申请后需到办税服务厅核验原件材料办结。四级标准:该事项已经实现全程网上办。

四、部分通用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6〕10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

五、注意事项

(一)诚信办税要求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自行承担责任。

2.纳税人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理内容如实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留存备查材料:对办税事项的涉税资料为留存备查的以及免予报送的,纳税人应自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查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留存备查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税务机关取消已办结的文书,追缴其应缴纳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全国通办事项说明

针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在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将提供不受区域限制的全国办税服务,范围包括4大类15个事项。

(三)其他

1.是否收费:办税指南所有涉税事项均不收费。

2.对于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的纸质资料,若无特别说明,所需纸质版资料份数均默认为1份。

3.纳税人采取实名认证方式,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不再报送,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不再报送。

4.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51个事项(序号345-395)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办理优惠时,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第二部分 分事项指南

见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网站——我要办税——办税指南模块下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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