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宿州市税务局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 12- 25   16 : 30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文件

 

宿税发〔2018〕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

《宿州市税务局落实服务民营

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各县、区税务局,市税务局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局、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市局研究制定了18条具体落实举措,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宿州市税务局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18条具体落实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坚决把落实减税降费与组织税费收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总局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6条措施和省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70条税费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民营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二)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三)加速出口退税办理。市局及各县区局成立出口退税重大事项集体审议委员会,对重大出口退税事项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对没有证据证明属于虚开发票、虚假出口业务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拖延不办理出口退税。市局按月通报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结退税事项,加大督办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税务机关及其人员进行严肃问责。2018年底前,全市一类二类民营出口企业全面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将审核民营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平均时间从13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实施精准帮扶,缓解企业运营难题

(四)认真开展“万名税干进民企促发展”行动。落实省局“万名税干进民企促发展”行动方案,开展“送思想、送政策、问需求、解难题、优服务、促发展”行动,做到干部走下去、问题收上来、措施落下去、服务跟上来,实实在在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实际难题。

(五)会同工商联共建与民营企业沟通常态化机制。借助工商联资源优势和行业优势,搭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协作平台,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进一步扩展税企双方沟通渠道,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涉税难题。

(六)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深化税务、银行信息互通,鼓励和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信贷产品,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银税互动”合作银行数量,不断拓展银税互动的受惠面和信用贷款产品的种类,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努力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七)做好延期缴纳税款代收转办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宣传延期缴纳税款政策,让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知晓政策,可以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缓解资金压力。符合政策要求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办理税款延期

缴纳时,要安排专人辅导,代收申请资料及表单,预审后,帮助

企业及时将资料上传省局审批。

(八)持续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制度,配合科技、财政等部门,选择服务对象,联合进驻企业。通过政策宣传辅导、规范研发活动、准确归集核算,税企共建共创,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持续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全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三、规范税收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九)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进户执法,统筹安排对民营企业进户执法事项,实行一次进户、统一实施、结果共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对民营企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提高随机抽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严格落实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一)强化执法监督。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税务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坚持“依法应停票必须停、无违法不停票”,坚决查处税务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十二)保障税收法律救济。落实税务行政复议等税收争议化解机制,确保税务行政救济公正合法高效。各级税务机关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复议申请要积极依法受理、及时办理。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税收违法行政行为给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四、提升服务质效,增进企业办税便利

(十三)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市税务局将推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税收政策措施,公布税费优惠事项清单,打造优惠政策“一本通”。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办税服务厅、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渠道,全面公开和宣传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纳税人学堂、集中培训、送政策上门等形式,专门组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辅导,确保民营企业第一时间知晓政策、享受优惠。

(十四)提速发票办理效率。对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及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定额发票,实行当场办理。对按规定完成税控设备发行的新办纳税人,将首次办理申请领用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对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领用3个月和2个月增值税发票的政策,调整普通发票时,按需供应。加大“网上申请,物流配送”发票服务范围,将除D级以外的所有民营企业纳入服务范畴,提供邮寄服务。

(十五)推进“一网”办税推进涉税业务“一网通办”,2018年12月底前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实现网上办理,50%全程网上办结。依托电子税务局,将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理时限缩短到1个工作日内。拓展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实现主税附加税费一次办理。推进常办涉税事项移动办税APP、微信端办理,持续提升办税体验。

(十六)拓展“一次”办结。持续严格落实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动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区)、乡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5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19年12月底前70%以上涉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十七)简化办税程序。探索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推行容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其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

(十八)减少资料报送。优化实名办税信息应用,全面取消纸质身份证明报送,扩大纸质资料留存备查范围。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2018年底前,至少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2019年底前,再减少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报送税务资料25%以上。推行电子印章,涉税文书实行电子化推送与签收,推进无纸化办税。深化信息共享,对已通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登记信息,不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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