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关于安庆市市区税收管辖范围划分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18-11-05  10 : 11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2018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安庆市市区行政(经济)区划和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后的税务机构设置情况,对安庆市市区税收管辖范围划分通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迎江区税务局,管辖迎江区范围内除市本级单列税源户外所有纳税人。

二、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大观区税务局,管辖大观区范围内除市本级单列税源户、安庆市高新区税源户外所有纳税人。

 三、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管辖宜秀区范围内除市本级单列税源户、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税源户外所有纳税人。

四、国家税务总局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管辖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除市本级单列税源户外所有纳税人。

五、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管辖安庆宜秀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除市本级单列税源户外所有纳税人。

六、国家税务总局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管辖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和市本级单列税源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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