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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18- 11- 14   16 : 2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发文日期】 2018-11-1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

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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