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咨询热点问题(十月第二期)
发布时间 : 2018- 10- 19   16 : 44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纳税人咨询热点问题(十月第二期)

   

1. 个体工商户申请查账征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解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向主管税务申请查账征收。

文件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

 

2. 什么是发票已验旧和发票未验旧?

解答: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领用发票主要采用验旧供新的方式,即纳税人将原领购且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再领取空白发票。发票已验旧表示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已开具,并已经税务机关查验。未验旧发票表示发票被纳税人领取,但还没有到税务机关进行验旧。“已验旧”和“未验旧”只是发票的状态,不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与发票的真伪也无直接联系。

 

3. 2016年5月1日以后,房地产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发票,应如何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解答:(一)企业使用航信公司开票系统(即金税盘)开票的,金额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数额,税率栏填0,然后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

(二)企业使用百旺公司开票系统(即税控盘)开票的,可以通过编码的方法解决,基本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进入开票系统后首先选择商品编码;

第二步,进入操作界面,找到商品房对应的商品编码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增加”按钮,然后自编一个商品代码,将自编的商品代码的税率设为0,然后在免税类型中选择“不征税”。完成新代码编制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保存”按钮,完成不征税代码的编制工作。

第三步,在开票系统中选定企业自编的商品代码,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界面,金额栏填写销售不动产已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数额,税率栏选择不征税。

 

4.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会被处罚?

解答: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5〕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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