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2.新税法实施后,不同收入人群每月个人所得税税额有什么变化?减税比例是多少?
3.从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如何操作?
4.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5.2018年第四季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6.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全面落实党中央上述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迫切需要。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系列问题亟需改革完善,如分类征税方式下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不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低档税率级距较窄,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上升较快等,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制度予以解决。
三是改善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现行分类税制难以有效适应纳税人众多且分散、收入来源渠道复杂等情况,不能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
实行综合与分类税制改革,既能适当解决上述问题,又能促进税制公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单位:元
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月收入额 | 现行税制月应纳税额 (起征点3500) | 税改后月应纳税额 (起征点5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 月减税金额 | 减税比例 |
5000 | 45 | 0 | 45 | 100.0% |
6000 | 145 | 30 | 115 | 79.3% |
7000 | 245 | 60 | 185 | 75.5% |
8000 | 345 | 90 | 255 | 73.9% |
9000 | 545 | 190 | 355 | 65.1% |
10000 | 745 | 290 | 455 | 61.1% |
15000 | 1870 | 790 | 1080 | 57.8% |
20000 | 3120 | 1590 | 1530 | 49.0% |
30000 | 5620 | 3590 | 2030 | 36.1% |
40000 | 8195 | 6090 | 2105 | 25.7% |
50000 | 11195 | 9090 | 2105 | 18.8% |
100000 | 29920 | 27590 | 2330 | 7.8% |
3.从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如何操作?
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税款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综上,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4.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5.2018年第四季度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 10% | 1500 |
3 |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0500 |
4 |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 30% | 40500 |
5 |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 35% | 65500 |
6.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税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