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 : 2019-09-24  14 : 57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事项名称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申请条件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办理方式通办范围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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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资料名称填报须知必报资料条件报送资料留存备查
房屋所有权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租赁合同(协议)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时限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是否收费到现场次数网上办理深度免填单
结果样本0次四级
办理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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