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举报须知

一、受理检举的范围

稽查局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二、检举事项的办理

稽查局收到检举信件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转至被检举人所在(市)税务稽查局办理。

三、检举内容的填写

1.检举人应当至少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等资料。

2.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实事求是,对提供检举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陷、捏造事实。

四、注意事项

1.请如实填写检举表单中的各栏目,检举主要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准确。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单位、个人的自愿行为。

检举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实名检举人按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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