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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司从政府部门取得相关奖励是否缴纳增值税
内容 问题:       我公司最近收到社保部门给的稳岗补贴奖励、银保监局给的金融文明奖等,咨询一下公司取得的政府奖励,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办件编号 JZXX20190700790 提交时间 2019-07-29 16:1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解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收取的补贴属于上述规定的不征税范围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答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7-3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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