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机构职能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机构设置

泾县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8个派出机构(副科级)、1个事业单位(正股级)。

(一)设13个内设机构,1个事业单位。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本单位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绩效管理、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承接税收科研工作;承担本单位后勤服务工作。

2.法制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制定工作;牵头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等工作;承担督察内审工作。

3.税政股。组织实施各税种征收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各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各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指导各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各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4.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征管、日常检查工作;参与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5.收入核算股。研究拟订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承担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6.纳税服务股。组织开展辖区内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7.征收管理股。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落实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牵头组织辖区内“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重点税源企业基础涉税数据采集和附报财务会计报表工作。

8.风险管理股。负责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制定的实施工作;承办上级税务机关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负责本单位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中高风险任务应对;负责人工复评和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反应专项任务应对;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应用;负责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的管理;负责税收风险的扎口管理;负责举报中心工作;负责扫黑除恶工作。

9.财务管理股。贯彻落实本单位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承担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承担银行账户管理和票据管理。

10.组织人事股。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指导本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数字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练兵比武活动;负责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网络教育培训;协助开展基层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承担选树宣传先进典型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老干部工作。

11.税源管理股。负责特定事项管理,具体包括:清税注销审核、出口退税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自然人)股权转让审核、退抵税费审核和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中的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六个事项。其中退抵税费审核包括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业务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其他除授权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办理外的入库减免类和误收多缴类退抵税业务。负责出口退税函调和出口退税政策管理等工作。

12.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协助县税务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承担本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承担巡察工作。

13.党委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党委纪检组,名称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泾县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4.信息中心(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

(二)设8个派出机构。

1、第一税务分局:承担纳税人、缴费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各种事项。具体:税(费)信息采集确认、退抵税费审核、调查核实、税(费)申报、税(费)征收、税(费)解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防伪税控发行、行政许可、税收优惠备案及核准事项、税收证明开具等,其中退抵税费审核包括小微企业代开发票缴纳税款退抵税和适用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退抵税等入库减免退抵税业务,计算错误(除企业所得税外)或错用税(费)率产生的多缴税款、自然人代开发票作废或红冲产生的多缴税款和因税务机关误收等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车辆购置税退税、车船税退抵税和社保费退费申请管理等退抵税业务;承担办税服务场所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负责人:左安平,联系电话:0563-5100059。办公地址:桃花潭东路县政务中心。

2、第二税务分局: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建筑行业单位纳税人、房地产开发行业单位纳税人和提供建筑服务的外埠报验登记纳税人的税源管理事项、低风险任务应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负责人:肖庆友,联系电话:0563-5100096。办公地址:谢园路7号。

3、泾川税务分局:负责辖区内税源的一般事项管理,除城区范围内的建筑行业单位纳税人、房地产开发行业单位纳税人和提供建筑服务的外埠报验登记纳税人外;负责辖区内出口退税复函及出口退税审核中的实地核查工作;负责辖区内低风险任务应对;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负责人:卜梅初,联系电话:0563-5101006。办公地址:谢园路7号。

4、茂林税务分局:负责辖区内税源的一般事项管理;负责辖区内出口退税复函及出口退税审核中的实地核查工作;负责辖区内低风险任务应对;负责纳税服务事项;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负责人:王涛,联系电话:0563-5800204。办公地址:茂林镇街道。

5、榔桥税务分局:负责辖区内税源的一般事项管理;负责辖区内出口退税复函及出口退税审核中的实地核查工作;负责辖区内低风险任务应对;负责纳税服务事项;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负责人:朱加林,联系电话:0563-5032445。办公地址:榔桥镇街道。

6、琴溪税务分局:负责辖区内税源的一般事项管理;负责辖区内出口退税复函及出口退税审核中的实地核查工作;负责辖区内低风险任务应对;负责纳税服务事项;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负责人:张佩斌,联系电话:0563-5100205。办公地址:琴溪镇街道。

7、云岭税务分局:负责辖区内税源的一般事项管理;负责辖区内出口退税复函及出口退税审核中的实地核查工作;负责辖区内低风险任务应对;负责纳税服务事项;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负责人:马连红,联系电话:0563-5900356。办公地址:云岭镇街道。

8、开发区税务分局:负责辖区内税源的一般事项管理,除城区范围内的建筑行业单位纳税人、房地产开发行业单位纳税人和提供建筑服务的外埠报验登记纳税人外;负责辖区内出口退税复函及出口退税审核中的实地核查工作;负责辖区内低风险任务应对;负责辖区内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负责人:汪洋,联系电话:0563-5101075。办公地址:县经济开发区盐业公司二楼。

三、辖区范围

9镇2乡1区(泾川镇、茂林镇、榔桥镇、丁家桥镇、蔡村镇、琴溪镇、桃花潭镇、黄村镇、云岭镇、汀溪乡、昌桥乡、泾县开发区)。

四、办公地址

泾县谢园路5号。

五、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5100080,传真:0563-5100081。

邮   编:242500。

七、负责人姓名

泾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葛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