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安徽金壶医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221493010040)实施税务稽查,因该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详见附件)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合税稽罚告〔2024〕10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