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对安徽省涵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 07- 22   16 : 24 来源 : 宿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安徽省涵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341323MA2WRRG888: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宿税一稽通〔202423)。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718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适用)

宿税一稽 2024〕 23 

 

安徽省涵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323MA2WRRG888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71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