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号
安徽九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1700050181815Q):
因我局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处理决定书》(池税稽处〔2024〕19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池税稽罚〔2024〕9号)送达你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二)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税务文书。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东501室,联系人:俞忠、吴轩,联系电话:0566-2126625)领取上述税务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 池税稽处〔2024〕19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