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蚌政〔2019〕41号),结合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次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从重点对象名录库中抽取被查企业,分别推送至市局稽查局和跨区域稽查局开展具体工作。
抽查对象的具体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在蚌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21至2023年度(可视情况扩展检查所属期)。
三、检查方式
根据相关要求,对检查所属期内的全部税(费)种以辅导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方式开展检查。
附件:2024年度第二批次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对象名单.docx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