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 | 2024年第4号 |
【发文日期】 | 2024-04-30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