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取消查验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2549108361@qq.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邮编:230091),并在信封上注明“取消查验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取消查验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