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庆洪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MA2MWL3956):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安徽庆洪贸易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