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朗仕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21MA2T3UPT18):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您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合税一稽处〔2024〕53号)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安徽朗仕木业有限公司处理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