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一张会讲契税故事的“文凭”
发布时间 : 2024- 04- 18   17 : 14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李鸿雁 汪嘉丽 燕烁烁)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期间,安徽省税务局联合浙江、广东、四川、山西、江西五省税务局开展“跟着文物学税法”税宣活动,通过走进税收博物馆、展览馆,寻访税收文物,探究文物背后的税收故事,了解税收的“前世今生”。本期,我们介绍收藏于安徽黄山徽州税文化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买山文凭》。

走进安徽黄山的徽州税文化博物馆,一份份久经沧桑的古代赋役类文书映入眼帘,《明宣德十年祁门县七都程福昇买山文凭》(以下简称《买山文凭》)是馆藏官府文书中年代最早的一件,距今已有589年历史。它虽然只有104个字,却容纳了丰富的信息,反映了明代中前期税契制度的探索与变革。

称呼的演变:从文凭到执照

各个朝代,甚至一个朝代的不同时期,对契税完税凭证的称呼都有所不同:宋代叫“契本”,元代叫“公据”或“契凭”。明代中前期,户部颁发的契本是正式的完税凭证,但是契本一般都是在黄册大造之年(十年一次),户部才会下发。十年间,如果契本没到,府县收取契税后只能临时颁发“文凭”,等契本下发之后再予以兑换。《买山文凭》这张宣德十年(1435年)由祁门县税课局颁发的契税文凭,就是一份临时性完税凭证。

明正德年间,朝廷正式废止官版契本,颁行官版户部契尾,但是,在徽州契约文书中,一直没有发现当时的官版户部契尾。社科院研究员、徽学专家栾成显在《明代黄册研究》中指出:“至明中期以后,官降契本则逐渐废止,税契文凭亦正式变成契尾。”“契尾”一词,在徽州文书中最早见于《弘治五年休宁县黄士则买地税契文凭》。

在徽州税文化博物馆还藏有几份清咸丰七年(1857年)的契税执照,内容有“为征收契税以济军需暂给执照事。照得税契粘尾,历久通行。”由此可见,这种暂给军需执照,是临时性的完税凭证,正式的契尾收到后即予补发。

征税规则的演变:从散估到契税

《买山文凭》中提到“买受到同都蒋仕安名下山土为业”,“山土”就是征税对象。当时土地的形式可以分为田、地、山、塘四种,所以这份文书叫作“买山文凭”。

有据可查的契税,始征于东晋,当时叫“散估”。其后,几乎所有朝代都有契税。从税率上看,东晋契税税率为4%,隋唐契税税率约5%,宋代4%,元明清三朝基本是3%,也有少数时期是2%,唐朝和明朝有些时期还停征了契税。

契税的纳税人,随着朝代更替,也呈现出细微差别。据史料记载,东晋时期,契税税率4%,其中卖家承担3%,买家承担1%。最迟从南宋开始,朝廷将契税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改为由买方单独承担。此后,元明清三代以及民国时期,契税的纳税人都是买方。这在徽州契约文书中也有体现。例如:收藏于徽州税文化博物馆中的《明隆庆六年祁门县方德旺置产契尾》,该契尾上就有“今据买主报税在官”“右付给买主方德旺收执”等字样,说明契税由买主申报缴纳,契税完纳凭证也是交付给买主的。而《买山文凭》中的纳税人就是买主“程福昇”。

征收部门的演变:从税课司局到府县衙门

明代,田赋征收是地方官府主要职能之一。明朝初年,正赋(主要赋税)征收由地方官府直接负责。府、县一级的税课司局则专门管理包括契税在内的工商杂税的征收。

《明史》记载:“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

洪武九年(1376年),徽州府设立税课司、局共六所,在城设立税课司,其他各县设立税课局,其中“闸办四所:在城、岩寺、休宁、婺源;随办二所:祁门、绩溪”(《徽州府志》)。“闸办”指在商贾过往之处设卡收税,“随办”则是纳税人按照规定“赴局投税”。当时税课局收税的名目主要为商税、契税、门摊税、契本工墨等。

然而,税课司局建立之后不久,部门就开始裁撤了。据《明实录》记载,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吏部言:天下税课司局岁收课额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有四,宜罢之,从府、州、县征其课为便。从之。”也就是说,把每年完不成500石纳米定额任务的税课局全部裁撤,当时有70%以上的税课司局都被裁撤了。被裁撤税课司局的府县,契税征收就由府县衙门代办,完税凭证也由税课局印制转为由府县衙门印制。

宣德十年前后,完税凭证又上归布政使司、户部印制,这份《买山文凭》正是处于这种变化的过渡期。

“镇馆之宝”变身“形象大使”

《买山文凭》是如何被徽州税文化博物馆收藏的?

20年前,江苏省泰州市举办“泰州税文化展”,展品多是徽州歙县、休宁、祁门等地的赋役文书。前去参观学习的黄山税务干部受到启发,回程后立即到各区县,对徽州文书保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散存于民间的明清、民国时期的徽州文书档案流失、损坏情况严重。于是黄山市税务部门主动承担起抢救性保护任务,当即成立徽州税文化博物馆,保管有价值的税收文书,并开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徽州赋役文书和其他税收文物。

祁门县税务干部马立中积极响应,向税务局捐献了这份原版的《买山文凭》,后来成为徽州税文化博物馆的“镇馆之宝”。如今,《买山文凭》又成了税收普法的“形象大使”。

4月12日,在税收宣传月重点宣传项目“跟着文物学税法”启动仪式上,《买山文凭》与其他珍贵税收文物一起精彩亮相,黄山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安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马勇虎向大家讲解了文物背后的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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