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税 税告 〔2023〕9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8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340200068066049A
芜湖市建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吴军
居民身份证
321283********2614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B楼411室
2023-08-01
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