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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税 税告 〔2023〕8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7月31日前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340200MA2N0EBA1U | 安徽赟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韩佳佳 | 居民身份证 | 340122********0943 | 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B楼302-I室 | 2023-07-01 | 2023-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