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
【发文日期】 | 2023-11-13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