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安徽天钰农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1.17)
发布时间 : 2023- 01- 19   08 : 2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安徽天钰农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828MA2MRRN59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宜税稽处〔2022〕26号)。请于规定的期限内至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储著名、陶艳

联系电话:0556-5886750

联系地址:安庆市湖心北路8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宜税稽处〔2022〕26号 



安徽天钰农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828MA2MRRN59X)

我局(所)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9月19日对你(单位)(地址:岳西县经济开发区(莲云乡腾云村))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涉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共计退税80单出口业务,但其中51单原始提单与你公司提供的提单在“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货代公司名称等”方面不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对于伪造单证应按照征税处理,应追回51单对应的出口退税款3395043.88元。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追缴你公司出口退税款3395043.88元。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岳西县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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