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
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长丰县沣源油脂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21MA2UJYRW8P):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您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