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及安徽省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长丰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局”)顺利征收全省首笔森林植被恢复费1.45万元。1月5日下午,县局收到某缴费人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需求,该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第一税务分局相关人员延时为其提供服务,顺利完成了申报受理和征收入库,并开具相应缴费凭证,为缴费人办理后续用地手续节约了时间。
自筹备划转工作以来,县局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划转工作办公室,制定划转工作方案,多措并举确保划转工作平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