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仅受理对税务机关及税务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如果您举报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请在“税收违法行为举报”栏目反映。

二、税务系统各级纪检机构的受理范围如下:

(一)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党纪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三、税务系统各级纪检机构对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应当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不属于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违法行为名称但反映笼统,无实质内容的。

四、请您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请据实提供违纪违法的具体线索,如时间、地点、事件及主要证据等。

五、提倡、鼓励实名举报,请您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按规定反馈结果。

六、对举报信息我们会认真分析研判,依规依纪处置,您不必重复举报。

七、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省税务局党委纪检组受理对下列单位和人员的举报:

1.省税务局各单位及机关全体税务干部;

2.市级税务局及党委纪检组;省税务局管理的处级及以上干部。

其他反映请您根据被举报人的单位和职务,向相应的市级税务局纪检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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