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 2022- 07- 01   15 : 28 来源 : 安徽日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汤超)《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1988年开始已经实施3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将退出历史舞台。记者从安徽省税务局了解到,税务部门已对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进行了升级完善,纳税人可直接登录进行申报,同时系统还提供了印花税税目自动预填服务。

据了解,《印花税法》实施后,税制及征管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政策规定更加完善。明确纳税地点一般为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纳税期限一般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二是税目税率更加优化。税目由原来的13个税目简并为4个,税率由4档比例税率和1档定额税率调整为5档比例税率,同时下调了部分税目的税率,如将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入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下调至万分之三;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商标专用权等转让书据的税率由万分之五下调至万分之三;资金账簿的税率由万分之五下调至万分之二点五;对其他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不再征税。三是税收优惠扶持三农、保障民生的导向更加明确。如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等。

需要提醒的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7月份申报二季度税款时,仍需要按照旧规定执行;在10月份申报三季度税款时,按照《印花税法》实施后的新规定执行。

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税务公众号等渠道,持续做好印花税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纳税人遇到申报纳税具体问题,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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