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2年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2022年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