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 2022- 05- 06   11 : 0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法定申报期。纳税人需汇总2021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退税或补税。请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及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Web端等其他方式办理申报。如需获得帮助,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您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5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