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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做到”“十严禁”》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 05- 30   15 : 3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税发〔2022〕24号
【发文日期】 2022-05-2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 更好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 现结合安徽税收工作实际,将安徽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做到” “十严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做到”

聚焦市场主体办税缴费全过程, 回应企业群众关切,确保以下“十个做到”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做到退税减税降费顶格落实、 直达快享。

(二)做到税费事项一次告知、 “一口”收办、首问负责、告知承诺、 限时办结。

(三)做到税费事项“少跑快办”,积极推进“网上办” “掌上办” “自助办”、跨部门联办、跨区域通办、简并集成办、直联互动办、 “一件事一次办”。

(四)做到办税缴费材料更简、环节更少、 时间更短、便利度更高。

(五)做到税费政策公开透明、依法平等适用各类市场主体。

(六)做到为民为企有求必应、有诉必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

(七)做到无风险不检查、无任务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

(八)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

(九)做到政务服务“好差评”、 改进服务无止境。

(十)做到尊重纳税人缴费人, 尊重企业家, 对企交往清而又亲、 清而有为。

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严禁”

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税收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划出“红线” “底线”, 明确一定不能做、做了要追责的“十条禁令” 。

(一)严禁征收“过头税费”。

(二)严禁违法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干扰税收征管秩序。

(三)严禁违法违规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四)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五)严禁涉企服务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 对待纳税人缴费人简单粗暴、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六)严禁违法违规停票限票。

(七)严禁税务执法乱作为、简单化、 一刀切, 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八)严禁强制、指定纳税人缴费人接受中介服务。

(九)严禁违法违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实施涉税涉费限制措施。

(十)严禁以税谋私、吃拿卡要、干预和插手企业生产经营、办“关系案” “人情案” “金钱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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