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久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40700MA2TTCQ70E):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铜税稽通〔2022〕704 号),本《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5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铜税稽通 〔2022〕704号
铜陵久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340700MA2TTCQ70E ):
事由: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情况一,对外公布(偷欠税除外),使用以下内容:
我局拟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铜陵久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340700MA2TTCQ70E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翠湖四路西段5105号办公楼二层204
法定代表人:(柯鹏、男、342502********6012)
主要负责人:(柯鹏、男、342502********6012)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份,金额0.44万元,税额0.06万元;2.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0份,金额499.63万元,税额64.95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处理决定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