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税总所得发〔2022〕25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25 |
【是否有效】 | 全文有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