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关于两地办税服务“拥江发展 税费通办”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2-12-29  11 : 3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方便安庆池州两地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落实安庆池州“一江两岸 拥江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税务局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规范、协作、稳妥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开展跨区域事项通办(以下简称拥江通办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办的时间和场所

1.通办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拥江通办”正式运行

2.通办场所。1.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驻市政务中心);2.国家税务总局望江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驻县政务中心)3.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县政务中心);4.国家税务总局东至县税务局大渡口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以上4个办税缴费场所均可办理“拥江通办”事项,办税缴费场所见附件1。

二、通办的方式内容

(一)线上通办。依托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场景式”跨区域通办模块,为两地有跨区域办税缴费需求的纳税人提供“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实现通办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本次“拥江通办”事项清单 (线上部分)共包括1193个事项,详见附件2

线下通办拥江通办事项清单线下部分涵盖信息报告、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税务注销、税(费)咨询、涉税信息查询、服务支持等1032个事项,详见附件2

三、通办办理的基本原则

(一)按需选择办税场所。 纳税人缴费人按需自行选择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或通过“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完成“拥江通办”事项办理。

(二)办理规范标准统一。办税事项流程、报送资料范围等按照《纳税服务规范3.0》、《安徽省办税指南》及实名办税管理规定执行,纳税人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属地管理原则不变。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税费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不变。

    (四)违法违规先行处理。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完毕、税务稽查未结案、被列入非正常户等系统风险提示事项等情形的,不能享受本清单通办事项。待前述情形消除后,方可享受通办服务。

四、其他

纳税人缴费人对办理“拥江通办”事项存在疑问的,可拨打12366服务热线、各办税服务厅电话或前往各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详见附件1。

本通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 “拥江通办”办税缴费服务场所.xlsx

     附件2“拥江通办”事项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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