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附件中的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1月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xlsx
国家税务总局望江县税务局
2022年 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