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 01- 21   15 : 0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安徽税务”)向社会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安徽税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要求,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努力通过政务公开促进工作落实、优化服务、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扩展公开渠道。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宣传和辅导,在学习强国、新华网、人民网等平台发布《烽火税月》《接过先辈的旗帜》等宣传作品29件。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以及“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制作解读视频89个,开设“税务干部讲政策”直播课63场。二是强化政策解读。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全年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135条、解读62条、辅导视频79个,办理互动留言2474条。三是推进融合共享。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其他省、市税务局沟通协作,加强纳税服务、新媒体融合、税收影视文化等方面融合。共建一体化税收知识库,为长三角区域纳税人提供全时段、多渠道的智慧咨询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深入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申请办理流程、完善工作规范,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质量。今年以来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2件,均按规定予以答复。

(三)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做好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全年出台税务规范性文件8份,汇编现行有效的税费政策文件,完善税费政策库,并通过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税务网站和新媒体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完善税务网站和新媒体服务功能,提升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和在线服务水平。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针对共性问题统一制定发布答问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制定考评细则,对公开制度落实、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税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明确考核节点、细化考核标准、量化考核结果。通过软件与人工相结合的方法,对2021年以来互联网网站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文件发布数、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互动回应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抓好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16

10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内容不够完整,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完善公开指南和重点栏目,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重点围绕政策制定意义、理解难点、落实措施等开展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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